兴化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于2022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22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的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是认定房产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初审登记时,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

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如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无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可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可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以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初审登记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优先就近入学。

(2)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城区购房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可以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施教区招生

1.网上报名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家长通过手机下载泰州通APP,进入其操作界面,搜索阳光招生进入报名主页,进行网上报名(每部手机只可为1名学生报名)。7月21日—24日网上填报,网上报名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

2.现场报名

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注:1.学生与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2.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入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户籍、房产的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3.复核公示

(1)信息核对(7月31日-8月1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学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证号、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完成《2022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8月1日前将核对后的《2022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教育科(初中邮箱:xhjyjjk @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2)资格审核和实地走访(8月2日—8月6日)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联合公安、不动产中心、社区等部门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公示时间(8月7日— 8月9日)

经复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22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并于8月10日前,将施教区内新生招录结果报教育科备案。(初中邮箱:xhjyjjk @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二)统筹类招生

1. 统筹学校

小学今年原则上统筹到楚水小学实验校区、实验小学文林校区、新生中心小学;初中今年原则上统筹到板桥初级中学九顷校区及兴东校区、楚水初级中学本部及昭阳校区、昭阳湖初级中学。

2.现场报名

注:1.学生与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2.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入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户籍、房产的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抚优待入学的,于8月4日-5日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三)补报名安排:施教区学生8月16日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8月17日学校审核。统筹类学生8月16日到楚水初级中学(初一)和新生中心小学(一年级)登记。

(四)统筹类、补录取名单公示:8月19日-21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22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于8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7月20日—7月30日、8月12日—8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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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促进公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的意见》(泰政办发〔202174号)《兴化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兴政办发〔202023号)《兴化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兴教教育〔202210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1.统一招生报名时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市公民办学校同步组织招生报名注册,确保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

2.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按照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科学编制和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方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我市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安排招生计划。6月底前,九年一贯制学校将直升本校初一学生名单上报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7月中旬,市局下达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招生计划。(其中振兴双语学校实施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政策,接受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或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学生报名,该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制订招生方案。7月18日前,各校制定招生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报送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并签订承诺书,经市局审核后及时由各校向社会发布。

3.学生报名登记。7月21日-23日,各校接受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每部手机只可为一名学生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振兴双语学校只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截止7月23日17:00,各校将报名登记名单锁定,并上报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

4.学生录取公示。7月24日,各校将已登记并审核的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名单分别报送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名单审核确认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且于 7月26日完成,并及时由市教育局、招生学校分别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7月27日-28日学校通知录取学生报到、缴费确认,发放《入学通知书》,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视自动放弃处理。7月29日上午,学校将正式录取名单报市局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5.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在省学籍系统限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拟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行提交入库。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按照市局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签订承诺书。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经市局审核公示的初一新生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参加中考时才享受指标生资格。

2.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零择班原则,严格按照《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工作指导意见》(兴教基〔2015〕14号)的有关要求对起始年级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3.严格监督问责制度。招生期间,市局将加大招生工作检查监督问责力度,明确各校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责任督学介入招生工作全过程,组织机关纪委等相关职能科室对招生过程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督查,设立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及时报备招生方案、学生名单等违规行为,给予学校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延长调价收费周期,纳入学校举办者个人诚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