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202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直中小学、乡镇联校、区民办学校:

为统筹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1〕2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四)促进均衡发展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均衡发展要求规范招生。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做好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五)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尧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尧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时期为2021年6月30日前。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见附件

四、公办学校的招生

(一)城区学校招生

1.小学一年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等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生学籍学生)。

2.初中一年级:城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3.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4.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1日—8月13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4日---8月17日学校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证件;

(3)8月18日---8月25日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4)8月26日—8月27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8月31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二)农村学校招生

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联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联校根据本乡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招生时间8月11日至8月31日。

小学:农村适龄儿童持木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各校要保证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乡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本服务区有学籍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

(三)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一生一校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考试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触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区教科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对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给予不注册学籍、不发免费教材、不拨义务教育经费等处罚。

(三)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健全失学儿童台账和月报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科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按住址分片分时段组织新生家长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次长聚集报名,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五)实行均衡编班。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应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9月10日前各学校要将编班方案、视频资料、结果、总结、图片等信息报至区教科局普教室。

(六)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在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学校8月10日前将招生值班领导、值班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学校咨询电话报区教科局普教室备案。

(七)严格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招生经委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本校辖区内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教科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

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科局将以最严措施,严肃查处。

(九)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遒,健全应急机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