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发布关于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的公告。要求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告,对照自身情况逐项明确准许报考考生类别、区域限制、证件、范围、时间等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造成不能网上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本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报考点只接受以下类型考生报名:

1.驻聊普通高校:聊城大学或东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聊城市户籍:往届毕业生或成人考试、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3.非聊城市户籍但在聊城市工作:往届毕业生或成人考试、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须提供2022年度在聊城市缴纳社保的证明,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

4.驻聊部队官兵。

注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勿选择本报考点,否则不予以确认信息,无法参加考试。

聊城大学和东昌学院以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报考点报名。

报考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选择聊城大学(3771)报考点。

非聊城市户籍且不在聊城市工作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报名。

聊城市包括东昌府区、聊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茌平区、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临清市。

二、网上报名

1.网报地址:http://yz.chsi.com.cn/yzwb 。

2.网报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业务课二不可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首位非5不能改为5)。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修改。

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2)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往年考生在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方面错误较多,填写时请认真检查,确保与证件完全一致。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尽早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手续。

(3)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校验提示。由于未拿到毕业证的自考生没有学籍,在报名校验时会提示无学籍学历,届时考生可继续填报,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续的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2.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3.关于退费: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未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还,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四、网上信息确认安排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

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考生须上传的材料及格式要求拟于10月30日公告,请关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招生考试),网址:http://jyty.liaocheng.gov.cn/ztzl/zsks/。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

2.考试时,考生按要求带齐证件,《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点。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考点。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阅读2023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4.本报考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将考生随机安排在聊城市各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点信息会在准考证上显示。

5.如考生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便利条件,可在完成网上确认后向我院提出申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研究生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六、咨询电话及现场咨询地址

1.电话:0635-8244951。

2.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