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1〕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1年)》(市办字〔2021〕185号)和《莲湖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1年)》(莲办字〔2021〕116号)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区划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在莲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莲湖区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前,先登录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资审预约平台(小学:,中学:),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在学校和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四)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保障其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莲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先录取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莲湖辖区内民办小学学位比较充裕、需要进行补录的,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补录。补录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区教育局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条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教育机构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特殊群体学生审核通过后,填写《莲湖区2021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审核表》,依据分类积分高低,参考意愿顺次安排。

(一)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见附件3)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招生程序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安排入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以下四种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公政〔2021〕92号)精神,落实优待政策,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参照军人相关政策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应急〔2021〕14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市教发〔2021〕81号)精神,按人才层次不同,给予政策照顾。

(三)集体户(含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等资料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资审点登记。结合积分顺次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廉租房协议、公租房协议和其他入学资料,按照居住地址,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统筹安排入学。

2.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以上各类情况指定登记地点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委、区政府成立莲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设立莲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劳武巷2号。咨询电话:小学87348916、中学87622861)。

各中小学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区教育局报备,同时建立招生接待员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招生时间安排合理、招生步骤清晰准确、学区公布详细全面。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6)。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要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局也不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教育机构的招生方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教育机构的招生方案,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内容、同意流出证明(样表)

5.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审核登记地点、莲湖区2021年小学集体户等其他莲湖户籍登记学校

6.莲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1-6下载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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