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万娟)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实行属地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中小学招生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中小学招生方案,并在 2021 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围绕“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等关键环节,《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中小学招生方案,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中小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通知》明确,从202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特色方向,通过招生录取改革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针对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以及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通知》强调,坚持公平原则,保障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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