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 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 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办人民满意的 教育。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 教育改革中小学招生方案,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坚持普职并重,比例大体相当; 推行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推行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 公信力;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 群众切身利益。 二、招生计划 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62 12612人中小学招生方案,预计招生 298 13875人;初中毕业 227 1X人中小学招生方案,计划招生 264 高中阶段毕业260 12555人(含职高),公办计划招生 204 10584人(含职高);普通中专计划招生 3500 人(面向全区)。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 97%。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数占 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 55%;公办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数占 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 45%。

x 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 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禁止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进行招生的行为, 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行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 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 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落实阳 光招生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 招生时间、招生计划、 招生程序等。推进全纳教育,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妥善解决我区生态移民子女的就学问题。坚持“两为主” 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 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证生态移民子女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小学招生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 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 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 县城及以上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 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 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 学的前提下,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 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 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 等待遇。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 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 现象。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 完善全国中小学 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初中招生(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 就读,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以户籍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两县一市小学 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方案》精神负 责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 方式招生,将招生计划的 2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 80% 由学校通过面谈方式招生,实行“四统一”(报名时间,录取时间, 公布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时间)和“八公开”(公开办学条件,办学 规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 录取结果)。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 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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