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 X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 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 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人民满意的 教育。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 教育改革,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坚持普职并重,比例大体相当; 推行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 公信力;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 群众切身利益。 二、招生计划 X 年 X 市 x 区、X、x 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 262 个 班 12612 人,预计招生 298 个班 13875 人;初中毕业 227 个班 1X 人,计划招生 264 个班 13738 人。 高中阶段毕业 260 个班 12555 人(含职高),公办计划招生 204 个班 10584 人(含职高);普通中专计划招生 3500 人(面向全区)。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 97%。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数占 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 55%;公办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数占 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 45%。

x 县、x 县、x 市(以下简称“两县 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 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禁止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进行招生的行为,禁 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行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 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 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落实阳 光招生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 招生程序等。推进全纳教育,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妥善解决我区生态移民子女的就学问题。坚持“两为主”(以流 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 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 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证生态移民子女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小学招生 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 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 学中小学招生方案,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县城及以上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 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 学的前提下,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 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小学招生方案,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 等待遇。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 现象。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 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2.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 就读,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以户籍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三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两县一市小学 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方案》精神负 责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 方式招生,将招生计划的 2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 80% 由学校通过面谈方式招生,实行“四统一”(报名时间,录取时间, 公布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时间)和“八公开”(公开办学条件,办学 规模中小学招生方案,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 录取结果)。

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 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 取工作于 7 月 1 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 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3)继续完善国家初中学校(含民办)电子学籍档案建设,小 学升入初中学校的学籍号直接使用原小学学籍号,确保“一人一籍、 籍随人走”,要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提供基 础性保障。严禁各初中学校接收复读生。 (二)高中阶段招生 三区高中阶段招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 展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 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市中小学招 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录取。两县一市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 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1.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 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 擅自提前招生,也不能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安排“重点 班”“尖子班”等方式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X〔X〕68 号)精神,从 X 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三限”招收择校生政策,以前普通高中 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废止。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X 年初中毕业暨高中 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方案》(X〔X〕46 号)精神,今 年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 招生录取制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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