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通知,对比往年,2021年的艺考政策出现了如下变化,艺考界标注了重点内容!考生及家长们一定要留意哦!

1、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

2、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鼓励高校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

3、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考学校招生方案,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4、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5、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6、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7、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8、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考学校招生方案,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9.对于2021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1年招生办法。

10.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通知称,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要求各地各有关高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属地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并严格审核把关,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鼓励各地扩大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高校进一步减少校考专业范围。鼓励有关高校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对于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严格考评人员选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校外评委制度,进一步增加校外评委人数。

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严密考试过程管理,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替考。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艺考学校招生方案,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考试作弊。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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