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高新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一。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按照招生原则,分为以下五种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二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含高新区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或因公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助武汉抗疫人员,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或工作;

第三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实际居住儿童教育招生方案,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四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五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既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又无合法的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且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证。同时,经审核确认为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的适龄儿童,属于该类别。

五、招生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1年6月27日

1. 6月26日,审核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榆林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二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就近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 6月27日,审核第三类和第四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第二阶段: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4日

审核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如果其法定监护人是学校片区内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职工工资花名表;如果法定监护人是学校片区内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上述五类适龄儿童参加资格审查时,监护人还需按招生条件要求提供下述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

2.无法认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时,需提供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认定材料;

3.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正在抵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时银行付款流水账原件、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参加资审。

(二)信息核对

时间: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3日

审核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15日至16日两天内录入榆林高新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填报学校与应服务学校的入学资格。

(三)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8日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本阶段学校采用分类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前四类的适龄儿童,如同一类别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类别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类别及以后类别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

第二阶段: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6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7日上午学校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阶段: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教育文体局将于8月27日下午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五)入学报名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于8月29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回访问政

在学期开学初,教育文体局将组织专人走学校、入社区、进家庭,回访校长、学生、家长,了解本年度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各方对招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下一年度制定招生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扛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系统“三查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每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适龄儿童名单和学位空余情况。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学生编班名单当场公开儿童教育招生方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当场公开,编班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无故调整,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特殊班。

(三)强化意识,高效服务。管委会各部门、各级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政策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做好协调保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地回复,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入校车辆消毒、个人健康码查验、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七、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区将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在部分居民集中的片区实行“一片双校”政策,“一片双校”范围见附件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两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但不可同时填报两所学校(系统只能识别一所学校)。

(二)鉴于高新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巨大的入学压力,高新区第十一小学现校区内已无教室,为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正常入学,秋季开学借用高新二中教室招收一年级6个班;高新区第十二小学正在建设中,秋季开学借用高新二中教室招收一年级8个班。上述两所学校待建成后搬回校本部就读。高新五小一年级新生在高新中学就读,待扩建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返回校本部就读。

(三)符合高新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为准)、房屋产权证明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完毕。非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有202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的居住证。

(四)根据2021年秋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调研情况来看,本学期我区整体学位极为紧张。同时,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榆林各县(市、区)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每个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重复报名现象,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慎重选择就读学校。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但未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儿童教育招生方案,区教育文体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集中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五)户籍有关说明

1.居民家庭常住户口:是指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户主的户籍。

2.集体户口:是指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

3.空挂户、独户及其它户口: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使用他人(指非直系亲属)房产落户;适龄儿童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户籍。

(六)房产有关说明:未交付使用的小区不作为片区内房产认定依据。

附件一:榆林高新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附件二:“一片双校”范围

附件三:榆林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附件3

榆林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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