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加快已完成提升改造的农村幼儿园环境创设与投入使用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时将学位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为幼儿提供充足、安全、规范、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完善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于7月25日—7月31日公布招生简章,8月1日正式招生,8月10日招生结束。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城区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禁止同时在其它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公办园录取资格。

3.凡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同时,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相关工作。

三、招生办法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一)局直属幼儿园(含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采取线上报名登记、线下核验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发布招生简章及接待咨询。7月25日,通过多种方式同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进行接待咨询。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

2.报名登记并进行资格初审。8月1日至8月3日,局直属幼儿园(含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线上报名的,可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由幼儿园工作人员录入信息。

3.提交、核验相关材料。8月4日至8月7日,各直属幼儿园(含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对线上登记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幼儿园安排好家长错峰到园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至8月10日,各直属幼儿园(含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将根据园所学位资源与报名人数进行录取,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二)镇乡公办幼儿园招生:由镇乡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招生时间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核验材料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三)民办托幼机构招生:各有关镇乡中心学校要根据民办托幼机构的审批规模、办园条件、水平标准等,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招生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审核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幼教科、党建办、安保科、教育执法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属幼儿园(含国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与园所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政策解读。各单位在招生前要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办理流程等,坚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同时,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就群众关心的疑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为家长提供便利与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依法依规招生。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有关镇乡中心学校要规范整饬民办园的招生行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违规招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幼儿园、托幼点,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教育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惩处。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政策解读:《蓟州区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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