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发布《靖江市2021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意见》。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的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其中,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建新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按过渡方案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今年,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此外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建新、虹桥、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人员和泰州市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园,参照《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21年靖江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就近入园依据。

招生意见还规定,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出生证(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且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7月10日。

此次招生工作纪律严明。在认真审核材料方面,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在规范学籍管理方面,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据悉,此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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