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

20xx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xx市xx中学(全日制初中)和xx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

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

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xx中学。

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

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

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xx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xx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xx市外国语学校。

xx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小学招生方案,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小学招生方案,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2021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

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小学招生方案,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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