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玉林市教育局公布了

《玉林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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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2022年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物理实验)、化学(含化学实验)、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2022年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信息技术。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2.不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3.说明

(1)2022年我市九年级实施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2)2022年我市八年级实施地理、生物考试及信息技术学科、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3)从市外转回玉林报考的玉林籍应届且无当地就读的县(市)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证明的考生(含没参加过中考的社会青年)以及在八年级没有参加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的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

1.九年级中考笔试时间安排

2.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于6月27日进行,下午15:00~16:00考地理,16:15~17:15考生物。

3.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安排

中考体育与健康学科无线智能化考试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实施(市直学校与玉州区同步协调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6日至4月28日〔自购考试设备的县(市、区)可适当提前进行〕。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5月9日~13日。(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5.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5月16日~20日。(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6.特长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

4月26日~30日。

成绩呈现与管理

全市中考成绩均按分数制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总分。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成绩,生物和地理科总分的30%,符合政策的加分)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 5%,10%,15%,20%,20%,15%,10%和5%。

(2)中考笔试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六个学科(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归算为一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5%,10%,15%,20%,20%,15%,10%和5%。

(3)学生中考分数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中考成绩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

(1)在原初中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玉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个人自助式填报志愿。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实现网上填报志愿;

(3)到指定的志愿填报服务点填报,具体如下:

2.填报方法。具体见印发的《玉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说明》或登录玉林市教育局网站参照《玉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操作流程》的视频介绍。

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与健康成绩:按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学生享有的政策性加分加入中考总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

(7)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8)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D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择优生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D或E者,不能被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间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个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生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玉林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定向生和特长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容县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特长生C+等以上。

(7)玉林市育辉高中分两个批次招生,并参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第一批次与玉林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玉林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其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

(8)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全市11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任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网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计划。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满额完成招生任务。

(9)相关说明

①坚持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可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择优生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择优生的录取同步进行。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必须满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市内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

④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具体招生名额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文件为准)纳入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招生录取,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并按照中考成绩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面向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5个县(市)招生,不含市城区(玉州、福绵、玉东新区、市直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脱贫户家庭子女。

⑤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⑦各县(市)要加强学籍管理。要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各县(市)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1日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同步完成。

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一要努力完成招生任务。2022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52300人,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为43300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12000人、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31300人)。各县(市)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二要科学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 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加分照顾条件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结合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军人子女优待等情况,我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中给予政策性加分照顾。具体加分项目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总分加10分;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总分加10分;

3.革命烈士子女,总分加20分;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总分加10分;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总分加10分;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总分加10分;

7.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总分加5分。

(二)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5分。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总分加7分。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总成绩加20分。

2.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总分加10分。

(六)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总分加10分。

按照有关规定,以上项目证明均要由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验证后,由报名点(学校)向县(市、区)招生办提供审核和公示后,报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资质,再经市中招办复核后方具备加分资格。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的分值不能累加,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加分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来源 | 玉林市教育局

编辑 | 杨 秋

责编 | 蒋西河

审核 | 覃春荣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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