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19]6号)文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河东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19]6号)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实名登记注册时间为4月22日到4月24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7日。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四、报名条件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五、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先网上实名登记注册,再进行网上报名的招生方式;其他类型幼儿园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步骤

1.招生咨询:(4月8日-30日)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解答家长咨询。

2.信息发布阶段:(4月14日-27日)各幼儿园发布纸质招生简章,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简章。

3网上实名登记注册阶段:(4月22日-24日)幼儿园网上报名平台接受幼儿实名登记注册。

4网络平台准备阶段:(4月25日-26日)网络调试。

5.网上报名阶段:(4月27日)幼儿园网上报名平台接受已在网上实名登记注册的幼儿进行网上报名,额满为止。上午9:00,6个园所报名:河东一幼、河东二幼、河东三幼、河东八幼、河东九幼和天津市实验幼儿园。上午10:30,7个园所报名:河东四幼、河东五幼、河东六幼、河东七幼、河东十幼、河东十一幼、河东十二幼。分两个时段报名是为了给每名幼儿提供两次报名机会。

6.审核验证:各幼儿园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通知家长审核时间,对入园幼儿信息进行审核验证。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要以便民、利民为工作准则,严格落实市教委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遵循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集体研究部署招生工作,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具体落实工作。

2.依法依规,信息公开。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预案,并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办园条件,结合本园实际,确定适宜的招生规模、报名方式和招生时间。

3.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各幼儿园要明确招生工作责任,对招生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要在总结近年来招生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操作。

4.加强宣传,科学解读。各幼儿园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河东区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