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全市统筹,各区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

二、平台招录,全面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招生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三、落实政策,分类招生

分类实行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

特定招生: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

☑ 对符合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单列直招。

☑ 对社会投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单列就近入学录取。

普通招生: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

☑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四、机会公平,唯一录取

各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五、有序衔接,平稳过度

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具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0年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4年起不在实行。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相关幼儿园小班及以上幼儿,其毕业时具有小学对口直招资格。

六、实施办法

1.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

▶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各区按照—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2.公布特定招生信息

☑公布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符合就近入学直招条件学校名单和招生范围

☑公布政策性直招条件

☑公布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范围

七、招生报名

报名条件

佛山市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普通招生对象:

A.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 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 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2.政策性直招对象:

A.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B.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

C.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3.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对象:

A.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B.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4.就近入学直招对象:

A.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

B.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C.通过所在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符合小学对口招生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

5.其他对象: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方式

☑ 普通招生对象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

2.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

3.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政策性优待对象和特殊人才子女

原则上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2-3所所在区学校志愿。

☑就近入学直招对象

以志愿入读学校所在区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的地点选择报名所属区。

注意事项:

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

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必须同时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

资格审核:

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公布普通招生信息: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

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在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对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

☑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录取

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他之言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参加录取。

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平台公布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 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实行补录。

☑ 学校补录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未入读同一改含份的所在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随迁子女相点住仕长将招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交空二坚R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1〕29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本方案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上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