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习及就业方式

第三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2023年拟招收2628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指标),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在最终计划下达后,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力量、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因素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

第六条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见《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中,除工商管理硕士为2.5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第八条我校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中,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现代教育技术(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学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竞赛组织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报名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满足《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具体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和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八)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年份计算起止时间是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代码为0451]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中专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等),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工作证明。

(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各项的要求。

2.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同时考生应按所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

2. 报考网址及报考点选择

(1)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2)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竞赛组织和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详情见考生可选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二)报考资格审查

2.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在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详情见考生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二条初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第七章 复试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结束。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和图书情报(125500)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十六条考生在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下来前后)。

第二十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一)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办法一起公布。

(二)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多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统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

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该专项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我校参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政策,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有关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我校《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第九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手机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并且确保通信畅通。

第二十五条我校及时将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不另发纸质通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我校在校生不得牵头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上述政策如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请考生务必关注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