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本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温龙教基〔2018〕54号《2018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8年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工作方案(本部)》。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5个班,200名新生。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

招生批次

第一批

1.(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中心区(指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下同)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且父母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已领取房产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区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1.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适龄儿童。

2.父母拥有2015年8月31日前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1.父母为中心区东侧(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瓯海大道安置房、石浦村安置房、棋盘村安置房、寺西村安置房、镇北村安置房、桥北村安置房,下同)本村村民且已领取中心区东侧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区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父母拥有中心区东侧商品房或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区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拥有2015年8月31日前在中心区东侧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4.父母系中心区东侧本村村民且拥有中心区东侧已进场施工安置房协议的适龄儿童。

报名批次、时间

第一批报名时间

第二批报名时间

第三批报名时间

7月5日

7月10日

7月12日

招生录取办法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及录取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报名程序

1

填写报名材料

关注温州市龙湾区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填写招生报名表。(选择相应的校区招生报名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最好是移动手机号码。)

2

现场报名、材料审核

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时间: 7月5日上午8:30-11:30;

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30-11:30;

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

预录取对象公示

学校将于8月上旬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

4

注册

学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录入龙湾区招生报名系统,家长与学生不需要到学校。

报名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校报名。

1.提交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近年各项获奖证书(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2.属于2015年8月31日前购置的房产的,该楼盘还没有统一办理房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经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3.拆迁安置对象凭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建房发票及相应指挥部的有效证明及提供土地局、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三产返回安置对象凭三产返回安置的有关文件、房套型设计认定单和建房款发票及提供土地局、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若该安置房已许可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权证,其它材料不予认定。

说明:如果学生父母的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请提供父母结婚证。

(二)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管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6.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招生地点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

招生热线

电话:56908189

注:以龙湾区招生文件为依据,解释权归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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