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区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大校额大班额要求,严格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如果片区内适龄儿童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将采取多校划大学区方式进行分流,确保全面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二、小学招生

(一)报名程序:各学校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登记摸底工作,核实片区内适龄儿童名单;5月份进行预报名;8月28日—30日统一报名。

(二)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流动人口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及相关的入住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登记,经核实材料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片区划分: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20〕19 号)文件执行。对新增小学招生和即将投入使用的学校招生进行片区微调。

1.二中小学部新生招生区域为白鹭小区、江山赋小区、匣钵墩、沿江东路194号、沿江东路206号、曙光路1号。

2.游泳学校(九中小学部)新生招生区域为原游泳学校招生片区和原九中小学部招生片区。今年开始,九中本部不招小学新生。

珠山区和昌江区教体局要贯彻落实好招生原则,按照上述招生要求,制定区属公办学校小学招生具体方案,报市教体局同意后执行。

三、初中招生

为保持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2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划学区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对口直升、推荐入学、自主招生、指定入学、电脑派位、按志愿调剂录取等方式招生。

(一)划学区填报志愿和计划内录取

城区初中学校划为四个学区。

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十九中、二十中、陶阳学校、珠山实验学校;

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二中、七中、十六中、十七中、二十六中、实验学校、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三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体育中学、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十五小校区)、昌江区白鹭学校(五小校区)、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三中、七中、九中、十三中、陶阳学校。

昌河中学、昌江实验学校的对口直升人数和初中招生计划相当,原则上不再招收其他小学毕业生。

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学区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在报名表志愿栏内选报本学区1-3所学校,第一志愿为主志愿。每一志愿栏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无效。第一志愿填报某学校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

(二)提前招生

市体育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体育中学报名;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外国语学校报名;市七中美术班面向学区2(原南学区)和学区4(原北学区)、市九中合唱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小升初报名表的志愿栏内填报,学校将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通过后,按全市统一质量监测成绩依次录取。

(三)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为控制大校额,且有利于学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市直学校除十六中、十九中、昌河中学之外,其他学校是否对口直升将视小学毕业生数和初中招生计划情况而定。若当年小学毕业生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50%,则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直升至初中,否则不纳入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今年纳入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五中、九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珠山区)、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十二中(昌南新区)等10所学校。

(四)推荐入学

1.面向城区毕业生推荐

(1)推荐计划:景德镇一中、二中从各自招生计划中划出50人面向全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实行推荐入学。一中、二中推荐计划按各小学的毕业生数占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程序:城区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中推荐或二中推荐中的一个志愿。依据城区各小学推荐计划和小学毕业生推荐志愿,按全市统一质量监测成绩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综合评价相结合,依次确定各小学推荐入学名单。

2.面向学区毕业生推荐

(1)推荐计划:一中、二中、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九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等学校按以上各种方式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50%用于面向学区推荐入学。推荐计划按小学各学区毕业生数占全市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条件: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满三年(因家长转业、调动来我市工作,经市教体局批准从外地转入的学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未连续读满三年及在外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享受推荐。

(3)推荐原则:

①市教体局基教科依据各小学毕业生推荐志愿和小学推荐计划的1:2,按全市统一质量监测成绩依次确定各小学推荐资格名单。

②各小学对符合推荐资格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综合评价,从中确定推荐入学名单。

③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

④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初中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⑤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推荐程序:

①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202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署意见。要求参加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只能申请所在学区的一所学校,有城区户口的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地址认定学区,跨学区申请推荐无效。

②市教体局基教科下发符合推荐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③班主任对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

④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根据推荐计划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⑤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⑥市教体局基教科根据区教体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录取。

⑦对在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将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自主招生

景西学校、育才学校和百树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均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报名表的志愿栏内填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某民办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为关爱留守儿童,二十六中面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宏志班。十七中面向学区1(原东学区)和学区4(原北学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诗棋班。珠山实验学校面向学区1(原东学区)和学区2(原南学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圆梦班。宏志班、诗棋班、圆梦班按所填报的志愿人数和全市统一监测成绩依次录取。

(六)指定入学

无我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来我市城区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毕业小学或局基教科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初中申请表》。凡是没有被以上六种方式录取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局基教科参照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地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学区1(原东学区):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中、珠山实验学校。学区2(原南学区):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十五小校区)、十二中(昌南学校)。学区3(原西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五小校区)、十二中(昌南学校)。学区4(原北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

(七)电脑派位

小学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某初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电脑派位由市教体局基教科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区教体局、各城区小学、学生家长等代表现场监督,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公证处全程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八)调剂录取

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落空的小学毕业生,参考其第二、第三志愿进行分配,若其选报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都没有了学额,将结合其家庭住址等因素,调剂到学区内学额未满的学校。可以调剂录取的学校有三中、外国语学校、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白鹭学校、十二中。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市教体局基教科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体局基教科不办理学籍,市教体局计财科不核拨公用经费,无学籍的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准报考重点中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三)落实优惠政策。凡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昌南学校),且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0分录取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四)严格规范招生。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①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②严禁组织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③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④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进行分班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五)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其他人员优惠政策按《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及市委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五、招生计划(合计:7500人)

珠山实验学校、育才学校、陶阳学校招生工作由珠山区教体局负责,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景西学校招生工作由昌江区教体局负责,十二中(昌南学校)招生工作由昌南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

来源: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

本栏目编辑:詹麒麟

责任编辑: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