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沟中心小学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学校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的方式。即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

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法

Part1

小学招生工作

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

所需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

报名工作流程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2

录取办法说明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河东区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6个月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2

报名所需信息

身份信息

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从业信息

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3

报名工作流程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Part2

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

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

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本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校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

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本校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4

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健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河东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祖伟峰

副组长:张军、程学家

组员:孙启金、陈杰、王斌、徐聪年、李纪英、孙伟、左丙坤、程海祥、贾忠庆、李西玉、刘广坤

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进行招生。

规范招生秩序

本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本校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体局将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本校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咨询电话

河东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383236、8388117

葛沟中心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6678066627

沙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8053920930

王家堰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8054581117

崔家台子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38699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