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3号)、《太湖县徐桥镇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学区范围

居委会、创业村、桥西村、前进村、镇直单位、工业园区 桥东村(查湾、陈屋、牌楼、彭嘴、苗竹、王屋、业龙、查新屋、查前屋、林山、袁屋、下湾 )

新丰村(立新、街头、严家下湾、中湾、陈湾、叶家新屋、背屋、团结、桥头、中心、江湾、下湾、红星、李屋、汪屋、灯上)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计划招生52人

三、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学区外流入人口随迁子女中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学区范围内未满6周岁儿童(仅限2016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年龄大小排序、额满为止。

四、招生工作流程及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登记时间:8月24日、25日 地点:徐桥小学食堂

第一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持有我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和自有产权房房产证,以户籍地址或自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为准认定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备案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下同)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户口簿请复印儿童、户主、法定监护人等页面,并相应写好监护人的手机号码。下同)。

第二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持有我校学区范围内户籍,但无自有产权房,以户籍地址为准认定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原件,上交复印件。

第三条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我校学区范围内产权房但户籍不在我校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同上)原件,上交复印件。

第四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住公租房,按公租房所在地认定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公租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第五条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安置的,以新购房或安置房地址认定学区;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原居住地或现租居房地认定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第六条适龄儿童的父母无自有住房,随第二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按第二法定监护人住房所在地认定学区。审核双方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第七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非我校学区范围内,在我校学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租房经商务工人员,按其经商所在地和务工企业所在地认定学区。审核家庭户口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务工企业(业主)连续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的银行现金流水账单、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取得时间半年以上,即2022年2月28日之前,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交相关复印件。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以备案合同或注册执照的时间先后排序。

2、审核公示时间:8月26、27日):学校根据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对申请登记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3、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在严格审查信息并确认后,于8月28日前下发入学通知书(学校门卫室领取)

4、报到注册:家长需真实填报入学通知书上学生信息,8月3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

2、建立工作预警机制,在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严格控制班额。

3、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对我校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圆满完成。

六、特别说明

1、请新生家长按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到我校进行入学登记。如错过时间则不予登记,责任自负。

2、登记中提供的儿童出生日期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不符的,一切责任由儿童法定监护人承担。

3、家长须严格执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请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校园,登记排队时保持间距 1米以上。

太湖县徐桥小学

2022年8月20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