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教育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树人教育学校:

为规范我县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落实公民同招,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育才大街以南、邮政路以东、宣慧河以西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户籍在东光镇袁庄、杨双楼村房户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籍不得有迁移历史)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跃进河以北、建新路以西;茧城大街以北、建新路以东、东升路以西;崇文大街以北、东升路以东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房产在茧城大街以南、邮政路以东、育才大街以北、东升路以西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二实验小学或第四实验小学。

(3)房产在跃进河以北、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自有房产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二实验小学或铁西小学。

3.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育才大街以北、东升路以东、崇文大街以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房产在百合颐景园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东光镇王桥、王隆吾村房户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口不得有迁移历史)

4.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茧城大街以南、邮政路以西;茧城大街以北、建新路以西、跃进河以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房产在茧城大街以南、邮政路以东、育才大街以北、东升路以西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四实验小学或第二实验小学。

(3)房产在跃进河以南、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四实验小学或铁西小学。

(4)户籍在东光镇夏庄、柴王、戈新庄、老马、南侯村房户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籍不得有迁移历史)

5.金府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6.铁西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房产在京沪铁路以西及东光镇小圈村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位于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的适龄儿童可依据学生家长意愿选择铁西小学)

7.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在金府小学、铁西小学、曲庄小学。

(二)城区中学

1.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及条件:

(1)对口直升二中的第四实验小学毕业生。

(2)房产在s383省道(茧城大街)以南东光镇户籍的东光镇所属小学的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及条件:

(1)对口直升三中的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和金府小学毕业生。

(2)房产在s383省道(茧城大街)以北东光镇户籍的东光镇所属小学的毕业生。

3.找王镇户籍的找王镇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城区中学就读的依据二中三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二中或三中入学。

4.城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城区中学就读的依据二中三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二中或三中入学。

(三)乡(镇)中小学

1.各乡(镇)小学招生范围由本乡(镇)中心校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划分。

2.各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和其他学校毕业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找王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作出以下划分:户籍是找王镇大曹、小曹、冢孙村的小学毕业生由龙王李中学负责招收;户籍是找王镇大崔、复兴、王决、郭庄、孟庄、肖庄、东窦、西窦、中窦村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桥中学负责招收;户籍是找王镇班庄、刘庄、张辛、马辛、后马、小郝、大郝东、大郝中、大郝西村的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于桥中学或张恒中学。以上找王籍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还可安排到城区中学就读。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树人教育学校学校为我县唯一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为小学190人,初中215人,共计405人。树人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禁止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三、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提供2022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手机缴纳证明)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2.铁西小学、金府小学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或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父母的合法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二)城区初中

1.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东光镇中心校、找王镇中心校和具有本县城区、东光镇、找王镇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报名中学时,需携带全家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学生信息表。(本县学生信息表经教育局审核后交由毕业学校发放)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二中、三中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提供2022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手机缴纳证明)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户口不能明确显示亲子关系的提供)。

(三)县外随迁子女报名城区学校的需提供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

(四)关于自有房产提供材料的说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自有房产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协议,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以及缴纳租金的原始票据及复印件。

(6)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登记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新生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2日至8月3日。报名登记事项由各录取学校和中心校具体安排。

(二)城区小学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自有房屋的:城区户籍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县直小学的,根据房户一致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报名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报名。

2.县域内非城区户籍自有房屋的:县域内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县直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报名材料到户籍地乡镇中心校(文教室)报名登记。由乡镇中心校(文教室)审核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于8月6日报资格审核专班审核。

3.本县户籍在城区租住房屋的:本县户籍在城区租住房屋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城区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合法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件到户籍所属乡(镇)中心校报名登记,且在三所学校(金府小学、铁西小学、曲庄小学)中选择一所意向就读的学校。经乡(镇)中心校审核、验证、入户调查,确认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连同报名材料及复印件,于8月6日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铁西小学、金府小学、曲庄小学。

4.外县市户籍进城务工的:县域外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的报名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城区初中报名办法:

1.县直小学、东光镇安屯小学、曲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生信息表到直升中学或安排学校登记报名。在铁西小学就读自有房产的毕业生到所划区域中学报名登记,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子女依据城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找王镇意愿报名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等材料到找王镇中心校报名,根据城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城区自有房产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报名城区中学,持全家户口本、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报名材料到当地中学登记报名,由当地中学审核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于8月6日报资格审核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在城区中学。

3.城区租住房屋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报名当地中学后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当地中学审核、验证、入户入企调查,确认无误后报审核专班,经审核专班逐一审核后,根据城区中学学位和床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县外就读东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城区中学的到户口所在地中学报名,其中城区户籍的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找王镇户籍的到找王镇中心校报名,东光镇户籍的到东光镇中心校报名。报名时持学生信息表和相关材料,经核查确认无误后,根据城区中学学位和床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县外就读非东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县域外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中学学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居住证、户口本、学生信息表等相关的报名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城区中学学位和床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乡(镇)中小学报名办法

乡(镇)中小学招生按照各自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具有本地户籍但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乡镇初中就读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有关报名材料和学生信息表到相应中学报名。

五、城区学校录取办法

城区县直学校招生按批次录取:

第一批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

第二批录取具有城区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第三批录取东光非城区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第四批录取县域外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学校按次序录取,如有空余学位按批次递补,同批次的按照入住先后顺序录取。若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六、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节点和招生流程,分别对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是否在所购房产居住、是否实际租住、父母是否在企业务工的真实性要进行入户、入企调查,入户调查时应果断排除,当面告知家长调查结果,并留有相关依据材料,家长签字,以备查证。

(三)由县政府牵头协调教育、公安、资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组织招生审核专班适时对房产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录诚信档案,属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生审核专班、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学生入学审核裁定要遵循公平公正、信息共享、共同负责的原则。

(五)自有房产的认定,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六)适龄儿童要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适龄儿童户口挂靠的,且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七)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八)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九)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于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登记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通过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十一)疫情期间,各学校组织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进行,测量体温和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严禁人员聚集,在室内佩戴医用口罩,设置相关提示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按时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东光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附:东光县2022年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东光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

献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教基〔2022〕9号)精神,做好我县城区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对办学和学校管理的工作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全心全意服务家长,服务学生。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应招尽招。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划定招生片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

2、树牢服务意识,公平公正。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有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3、优化教育管理,严控班额。统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乱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秩序,均衡资源配置。

三、招生办法

城区中小学均执行划片招生原则,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对应的所在片区报名入学(见附件一、二),每名学生限报1所。

(一)报名方式、审核办法和报名、审核时间

1、报名方式:城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的形式,实行一生一档。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关注和登录献县教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扫描城区招生2022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有关证件号码,上传各类证件、单据原件照片,同时关注所报学校的微信公众号。

2、审核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届时将在本平台发公告,敬请留意)带好相关人员的户籍信息、房产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现场审核。审核分两个阶段,对材料不齐或存疑需进一步核实的另外安排第二阶段重新审核。

3、报名和审核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8:00至8月14日8:00。线下审核时间:第一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第二阶段2022年8月22日至25日。

(二)招生入学资格(需提供材料)

小学招收片区内手续合格的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村民:(南街村、南关村、南唐庄,三里庄村、二孟庄、五里铺、卢场、尤屯、北街村、农场,东街村、白楼村、东翟庄、大陈庄、东唐庄、卢楼村、大张庄、留富庄,高庄、小陈庄,西关、西街,西李庄、周庄、北张庄、城北新村,丁庄、杨庄、西武庄、西翟庄、侯庄、砖瓦窑、牛坟,高码头、吕庄,大道卢庄、韩庄、李庄、油坊、刘庄、东武庄、曹庄)

(1)监护人(父母)片区内有产权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提供 ①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监护人及监护人双方父母城区内均无产权房: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③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城内小区居民:

(1)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已经入住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部分无证老旧小区除外);③契税发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购买二手房没过户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③买房时的银行流水清单原件和复印件;④更名后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有银行还款记录的同时提供(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房产证抵押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和银行还款流水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4)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5)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的: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③监护人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当年只提供1个学位;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6)拆迁安置房的: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7)廉租房: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②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交纳租金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及本县进城务工子女

(1)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营业执照(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③税务登记证;④缴税或免税证明,正常的营业流水;⑤门店内外照片;⑥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⑧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⑨能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的一并提供;⑩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监护人夫妻双方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③三险一金交款记录(缴费记录截止2021年12月31日);④5、6、7月份银行工资流水;⑤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⑦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⑧能提供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一并提供;⑨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①初中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安排在二中入学就读。②小学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手续齐全的)以经商务工地相对就近,服从调剂原则,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予以接收,无空余学位按距离次近的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以此类推。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所在地入学。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生纪律

1、推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成立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审查小组,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资格审核,谁审查,谁负责,分清责任,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和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城区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出现提前招生、私自招生、人籍不一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敞开大门接受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向教体局派驻纪检、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追责问责小组,一旦发现违规违纪、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先免职后处理。对涉嫌证件造假的家长,严查严惩,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阳光、公平、公正招生。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献县教体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城区初中入学条件

一、二中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毕业生即可)

(1)有二中片区(一、二实小片区)行政村和双岭片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2)二中片区内(一、二实小片区)居民小区有住宅且已经入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3)城区范围内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城区有固定居所,符合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手续齐全的六年级毕业生。

( 注:其他手续不全的一、二实小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二、五中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毕业生即可)

(1) 有五中片区(三、四实小、匠心小学片区)行政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五中片区内(三、四实小、匠心小学片区)居民小区有住宅且已经入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注:其他手续不全三、四实小、匠心小学的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镇中招生片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毕业生即可)

(1) 有镇中片区(乐寿镇总校辖区内8所学校片区)行政村有户籍的和藏桥片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2)镇中片区(乐寿镇总校辖区内8所学校片区)居民小区有住宅且已经入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 注:其他手续不全的乐寿镇总校辖区内8所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附件二:城区小学片区划分

1、实验小学:乐寿街-古御道-平安街-京开路-中华街-新华路合围内加南街村南关村(不含银都小区块区)

(1)片内村庄:乐寿镇南街村、南关村、南唐庄、鸿盛家园西东街村部分民宅。

(2)片内小区及家属楼:交通局家属楼、计生局小区、南书香苑、煤建家属院、财政局老家属楼、国税局老家属楼、地税局老家属楼、林业局家属院、人行家属楼、自来水家属楼、城建局家属楼、广电小区、绿洲雅苑、金日嘉园、交通局小区、二中家属楼、银都首府、育才小区、书店小区、平安西里5号楼、富康家园、药材家属楼、房管局家属楼、工商局老家属楼、东升小区、工行家属楼、鸿盛家园、烟草公司小区、瑞华里、文教局小区、信合小区、兴泰家园。

2、第二实验小学:防洪堤-古御路-乐寿街-新华路合围内(加五里铺、农场、北书香苑、宇泰珑湾)

(1)片内村庄:三里庄村、五里铺、二孟庄、卢场、尤屯、北街村、农场;

(2)片内居民小区及家属楼:北苑小区、北书香苑小区、轴承厂家属院、审计局家属院、农业局小区、东升小区、企业局、铅笔厂小区、草编厂小区、交通局小区、体育场北路;华苑小区一期和二期、凯荣小区、富贵园、滨海小区、迎春小区、泰和家园;粮局家属楼、老土地局家属院、农发行家属院、水岸名苑、宇泰珑湾、康美家园

3、第三实验小学:中华街-古御道-富强街-本斋路-建设街-长安道-滨河街-本斋路合围内

(1)片内村庄:大道卢庄、韩庄、李庄、油坊、刘庄。

(2)片内小区:凯旋城、日新芳城、日新豪庭、凤翔园、昌盛家园、金域学府。

4、第四实验小学:中华街-滏阳路-富强街-古御路合围内(加银都小区块区)

片内居民小区:银都花园、碧桂园首府、七号院、凤玺园、乐城花园、梧桐嘉苑、法院家属院。

5、匠心英杰小学:滨河路-长安街-建设街-本斋路-富强街-献王路合围内(加滨河家园、凤鸣园、凤栖园块区)

(1)片内村庄:乐寿镇东武庄、南河头乡曹庄。

(2)片内居民小区:滨河家园、龙韵城、凤鸣园、凤栖园、信合阳光名城、日新铭鼎。

6、东街小学:新华路-平安街-本斋路-中华街合围内(加新华小区和东街村)

(1)片区村庄:东街村。

(2)片区居民小区:新华小区、邮局小区、税务小区、盛泰家园、宏志中学片区、泰昌小区、匠心凤凰名邸、泰昌二期南正在施工中的小区。

7、白楼小学:健康街-新华路-平安街-长安道合围内(加金域华庭、不含新华小区)

(1)片内村庄:白楼村;

(2)片区居民小区和家属院:金域华庭,明珠小区,明珠商贸城,生产资料公司家属院,外贸小区,县医院小区。

8、东翟小学:防洪堤-新华路-健康街-长安道合围内(不含金域华庭、宇泰珑湾)

(1)片内村庄:东翟庄,大陈庄;

(2)片内居民小区和家属院:城宇家园,瑞祥家园,修造厂家属院,物资局家属院,农业局(农研所小区),日新御景,人民医院家属院北侧建筑公司家属院,光荣小区,县医院家属楼,卫生局家属楼,防疫站家属院,畜牧局家属院。

9、育英小学:平安街-本斋路-中华街-长安道-滨河街-滹沱道合围内(不含滨河家园块区)

(1)片内村庄:东唐庄、卢楼村;

(2)片内居民小区:龙腾首府、欣苑小区、平安家园、成功家园、仁人家园、乐居家园。

10、东方红小学:北排河-长安道-平安街-昌盛路合围内

(1)片内村庄:大张庄、留富庄,高庄、小陈。

(2)片内居民小区:阳光悦城、香榭名筑、东龙花园、第一公馆。

11、西关小学:防洪堤-滏东排河-乐寿街-京开路-平安街-古御道合围内及以北(不含南街和北书香苑)。

(1)片内村庄:西关,西街,西李庄,周庄,北张庄,城北新村。

(2)片内居民小区和家属楼小区:银都北苑,正天小区,一中家属院,糖酒公司家属院,商贸小区,光明小区,美林御园小区,建行家属院,逸城学府,老书店家属院,汽运公司家属楼,平安西里小区,夹皮沟,老中医院小区。

12、育才小学:乐寿街-滏东排河-富强街-滏阳路-中华街-京开路合围内(加杨庄和牛坟)

(1)片内村庄:丁庄、杨庄、西武庄、西翟庄、侯庄、砖瓦窑、牛坟;

(2)片内居民小区:福源国际、富康家园、银都佳苑。

13、高码头小学:滨河街-献王路-富强街-滹沱道合围内

(1)片区村庄:高码头、吕庄。

来源:东光教育、献县教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