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市永定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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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小学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学位不足的小学班生规模可放宽但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各校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

①实验小学:6个班,300人;

②城关中心小学:5 个班,250 人;

③胡文虎实验小学:4个班,200 人;

④龙凤小学:5个班,250人;

⑤城东小学:6个班,300人;

⑥城南小学:6个班,300人;

⑦第二实验小学:4个班,200人;

(2)农村小学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2.城关中心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

3.胡文虎实验小学: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西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含南郊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大园社区)。南门桥头至金凤路以东区域可选择胡文虎实验小学或城南小学就读。

4.龙凤小学:龙凤社区、龙角社区。

5.城东小学:仙峰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东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汇泉天悦城小区。

6.城南小学:下坑社区、书院社区。南门桥头至金凤路以东区域可选择胡文虎实验小学或城南小学就读。

7.第二实验小学:原城郊中心小学招生区域。

五、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根据批次优先、积分排序招生原则,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若第三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四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若第四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五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小学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

3.因2019年招生区域(龙凤花园商业街1-6号楼;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下坑社区)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城区小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子女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

①房产和户籍均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原则上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如确有因住所、家庭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回原户籍片区小学就读的,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提交区教育局审批。原住民子女由凤城街道统一规范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在6月15日前凤城街道将名单统一报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房产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有房无证(违建房、小产权房、无证二手集资房等)人员子女。

③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五批:

①在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城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批次外适龄儿童。

六、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七、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子女;

⑥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永定有纳税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规定照顾对象子女。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关于房产和户籍的要求说明

(一)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1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①祖遗房产

适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童在城区内无房产,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

②拆迁安置房

因城镇发展建设需要,按政策入住拆迁安置房又暂未办理完成房产权证手续的,已实际入住的,若户口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时间开始计房产积分。

③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④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⑤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⑥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小产权房、违建房等)无证的,按第四批登记建档 ,报名时提交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或银行缴交凭证),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房产积分。

⑦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九、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报名)建档时间

2022年6月16日-6月23日

(二)登记(报名)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报名)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便民服务登记(报名):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于2022年6月23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2.报名材料现场审核:网上招生登记(报名)后,家长要持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没有将报名材料送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的,报名无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报名(或重复报名者)和没有将报名相关证明材料送报名学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的,如果城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4日

(三)登记(报名)建档所需材料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1)第一批

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

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①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②无房产、户口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如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①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③符合政策性照顾第⑥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2)第二批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第三批

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

(4)第四批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①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5号)相关规定。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①房产交易合同等有效证明;

②2022年1-5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①租房相关文件、合同、发票;

②2022年1-5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5)第五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②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③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2年5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①《居住证》;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十、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022年6月15日。

(2)第一、二、三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享受政策性入学的对象于7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并将证明材料于7月3日前交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

学校调查和核实:2022年7月1-5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2年7月6日。

(3)第四、五批审核与录取时间:

学校调查和核实:2022年7月6-7日;

区招考办审核:2022年7月9日;

区招考办公布预录取名单: 2022年7月12日;

区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2年7月19日。

十一、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1.农村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学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乡镇小学招生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办法。各小学要严格按本校招生范围,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根据生源实际组织招生。中心小学校本部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随意招收片区外的择校学生。对随迁子女,流入地学校应予接收。若学校班生数超规模的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有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十二、残疾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到本区或龙岩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十三、其他规定

(一)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五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安排回户籍地农村学校就读。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报名)并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若没有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五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农村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十四、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小学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公示招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残联、工业园区管委会、台办、侨办、凤城街道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要按职能职责严格把关,强化部门职责。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十五、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积分计算办法

2.诚信承诺书

3.工作证明

附件1:

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31日。

1. 房产是在永定区凤城街道城区(中学含金砂乡)的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内的住宅类或商住类房产(其他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积分计算,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无须查询房产登记时间;其它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或根据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共有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2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2. 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父母亲户籍以片区内时间更长的一方算户籍分)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同一招生片区内户籍地迁移的可按时累计积分,中途有迁出后又迁回的在同片区的时间可累计积分,此类需要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申请积分确认,系统按最后一次迁入的时间进行计算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工作(居住)分和养老保险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31日。

1. 稳定工作(居住)分

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按劳动合同(由企业、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共同审核认定),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园区企业职工的,父母的积分可累加。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按购房合同时间,按月计分,每月1分。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人员子女,按《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须房改办备案,还要提交劳动合同),按月计分,每月1分。

以上三类因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 养老保险分

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父母一方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工作,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市统一缴交的,按缴交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三、第五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五批次积分含稳定工作(居住)分和养老保险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31日。

1. 稳定工作(居住)分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务工合同(人社劳动部门备案为准) 按月计分,每月1分。因务工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经商人员子女,居住地在凤城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按月计分,每月1分。若营业执照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 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工作,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市统一缴交的,按缴交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四、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房产、户口、社保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五、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永定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需在报名前登录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针对部分家长不会网上报名操作的,学校要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人员指导帮助家长网上报名(家长须持房产、户籍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报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因网上报名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导致系统无法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的,将无法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以确认积分(如: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没有显示对应信息的,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

区教育局将于招生报名结束后,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学校微官网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

(四)公示积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积分,将在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对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核的申请,持相关材料(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等)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对并确认积分,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初中)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可线下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填报指导),逾期未网上填报又没有到学校现场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七)派位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办小学、初中,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永定城区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但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部分房产因年份较早没有生成电子证照,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无法显示对应信息,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因申请报名时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导致系统无法确认的,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并确认积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二)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均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区教育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进行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城区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中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重新报名参加永定区中小学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永定区委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2年。

来源:永定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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