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 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 表演(模特)类、书法类、其他类共 10 个类别,其中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到另外 9 个类别的专 业使用,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分文 理科,考生号第 9 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 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 除上述高校及相 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1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 2020 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含校级联考及单独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 得组织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 2020 年山东省美术 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

1.艺术统考类别及科目。统考类别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美术类考试科目:速写、造型基础(素描)、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2.艺术统考成绩使用。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 他院校美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得 再单独组织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 高校、原 211 工程高校外,其他院校文学编导类原则上均使用省 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2021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的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不 再单独组织校考。未达到当年省级统考美术类或文学编导类专业 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 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 及录取。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 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20 年仍由 各招生院校联合或独立组织专业考试,即校级联考或单独校考。目前山东省组织校级联考的专业类别有:音乐类、舞蹈类(含体 育舞蹈等)、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联考主考高校名单见附件 2。招生院校使用联考成绩须提前征得主考院校同意。

1.考点设置。省外院校到山东省进行校考,须在山东省统一 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20 年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 潍坊市等 4 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点,院校只可选择上述 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关于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 的通知》(鲁招考〔2019〕144 号)。

驻鲁院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20 年2月2日—12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在上述时间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3.考试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山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 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报名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报名具体规定见《关于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 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144 号)。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了解 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实施。招生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 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 监管一致。要合理确定具体报考条件,严格审核报名资格;要制 订详细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 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应严格遵守招 生院校的考试规则,招生院校要加大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力度,教育所有工作人员及广大考生知 法守法。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 参加专业考试考生的基本信息。

5.合格成绩划定及查询。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6.合格成绩报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普通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按规定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有关信 息,山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 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 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 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校级联考成绩适用于参与联考的院校。单独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 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 4 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 明确告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一段 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 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 普通类专业录取并执行相应普通类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 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余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 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

专业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

实施。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 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 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 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 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院校 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 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20年 2月20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通 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gzpt.sdei.edu.cn)报送我厅备案。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三 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 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 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 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 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 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 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 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 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 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3.其余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 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 85%;美 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 70%;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 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 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0 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

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 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 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 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 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 的志愿模式,1 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 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 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 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可填报 使用统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 专业,但使用统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 业考生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 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亦或填报 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 校相关专业,上述三种类型也不允许兼报。其中填报承认其他 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所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 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 致,由院校确定)。

(三)专科批。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 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 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 报 1 个院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 除此之外的 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 填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 业,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 60 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 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 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 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 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 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 1:1 投档,由高校 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 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 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3.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4.书法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40%、 文化成绩占 60%计算。

5.音乐类、舞蹈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 档。

(三)专科批。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 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四)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 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 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精准化、精 细化水平,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 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 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 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 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 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

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

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 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实施。高校应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 工作,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制定科 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的管理, 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 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实施。严格选拔考试工作 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 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 查,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 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严格考生报名资 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高校须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备案,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 保留 4 年。

(四)严格考评管理。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 成部分,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五)强化信息安全防护。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 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

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杜绝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六)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 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 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 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试,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七)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 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 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 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 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 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 理。

(八)完善仲裁机制。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 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完善专业 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艺术类 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1.山东省 2020 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2.山东省 2020 年艺术类校级联考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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