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城镇中学、凤城初级中学

2022 年初一新生联合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教科局研究决定,2022 年城镇中学、凤城初级中学(主校区)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实行联合招生,由两校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接受县教科局监督。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报名、统一编班、统一调配的原则及顺序开展招生工作,做到应招尽招,不落一人。

二、服务区的划定

服务区域:东街,南街,私评,南关村行政区。

三、服务区域居民认定原则

服务区域居民认定,以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家庭住址)、房产证(房产证地址)(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为依据。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统一报名

1、学籍在服务区范围:

①户口在服务区域内的:

根据户籍部门的审核结果,学校给户口属于服务区域的同学下发入学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同学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8:00——11:30 持入学通知书、学籍基本信息卡(如不交回不予录入)、户口本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城镇中学领取入学凭证,并填写每位同学相关信息(包括 2022 年 7 月文水县小学质量评估考试准考证号)。

②房产在服务区域的:

房产证:所有权应为父母。如房产证尚未办理的,需提交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据、税务部门完税发票(提供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的水、电、暖、天然气票据)等佐证材料。户口、房产、购房合同截止时间为 2022年 6 月 30 日。对于有购房合同,但没有竣工投入使用的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用房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

持学校发放的审核通知书,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下午 3:00-—6:30;20 日上午 8:00——11:30 到城镇中学进行审核,带房产证(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家庭户口本。如审核通过,交学籍卡(如不交回不予录入)和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文水县 2022年 7 月小学质量评估考试准考证号),领取入学凭证。

2、学籍不在服务区,但户籍或房产在服务区范围:

带有关证件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下午 3:00——6:30;21日上午 8:00——11:30 到城镇中学审核。如审核通过,交学籍基本信息卡(如不交回不予录入)和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文水县 2022 年 7 月小学质量评估考试准考证号),领取入学凭证。

3、所有录取学生信息将及时上报县教科局,完成学籍注册备案。联合报名结束后,两校将因无法完成学籍注册备案而无权接受任何新生。

(二)统一编班

招生结束后,在县教科局监督下,工作专班组织工作人员对全部初一新生进行均衡编班,共编 26 个班。

(三)统一调配

编班结束后,在县教科局监督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调配工作,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班级归属学校,其中凤城初级中学 10 个班,城镇中学 16 个班。抽签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结果公布

调配完成后,城镇中学与凤城初级中学(主校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两校班级学生名单。

四、注意事项:

1. 凡参与报名新生须签订服从调配承诺书,不服从统一调配者不接受其报名。

2. 为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只允许学生本人进入学校办理相关事宜,家长及非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3.疫情期间,请学生及家长注意往返途中的自我防护,入校学生须持本人 5 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报名期间保持一米线距离。

4. 如户主与持有房产产权者不一致,需带父母结婚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件。

5. 无房产证的农民提供医疗保险证或土地承包证。

6. 房产在服务区内但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请在校门口登记处进行登记,学校将调査核实。调查核实确属服务区内的新生,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30 点到校报到办理手续。

7、城镇中学、凤城初级中学(主校区)不招收寄宿学生,所有户口在我校服务区内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租房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学生上学期间与父母、家人或亲戚等共同居住,确保真实;为保证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人身安全,对于在非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小饭桌或其他校外非正规托管机构寄宿的学生,学校一律拒绝招收录取。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书,报到时交回。如中途发现学生违反此规定,学生返回房产所在地就读。

文水县城镇中学

文水县凤城初级中学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