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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国标代码:;

院校代码:0048;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主办单位为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9年。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站前大道2685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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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注:1.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以上为去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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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资格审核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一)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需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课程成绩。

(三)需取得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且终评等第要求B等第及以上。

采用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考生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3月10日08:30—3月29日16:30

报名提交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名单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1.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方向)、酿酒技术专业计划数的5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5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按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染织设计方向)专业计划数的8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2.具体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自行查询入围情况,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三)缴费: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名单的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采用网络缴费方式。

4月4日—4月10日16:00前通过我校招生网,按缴费公告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缴费。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未缴报考费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考费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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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及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 计分办法

1.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认定与测试满分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等级换算而成,往届生的技术学考折算成绩取通用技术折算成绩与信息技术折算成绩之和的平均值。换算关系如下表:

注: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有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时间要求熟悉场地并参加测评,测评当天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最高不超过20分。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等。

(2)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认定及测试要求

入围考生如需申请素质特长项计分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做好以下工作:

1.在学校招生网上下载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2.通过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或浮动窗口登录系统,点击上传素质特长材料进行相关资料上传。

3.将《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表》原件、证明材料原件交学校工作人员复核并参加测试。学校组织现场测试认定,对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复审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4.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第十二条 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输入要求字段进行查询。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教务处提交复核申请表,由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核查考生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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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第十三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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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如某专业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以实际参考人数的90%执行该专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如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备录名单。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4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指南!计划招生31,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查询,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进程上传“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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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程安排

进程安排如下: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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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我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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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三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高职提前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确保准确、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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