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50%教学质量奖的10%以及县上所获的毕业测试综合评估的质量奖,其中10%中的5%作为毕业班教师额外的辅导费用。

(2)比率:

若全镇完成目标任务,全部奖金用于奖励,分学科计算,并设超目标奖,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一个名次,依次递增本学科奖额的10%。若未完成目标任务,每低一个名次,依次扣减本学科奖额的10%,以此类推。

1、第一学期,接收新转学来的学生,以超巩固率计,一并计入综合得分,但以参评作为前提。

2、人为造成学生流失,每流失1人,扣该班任教考试科目所有教师综合得分5分,以此类推。

3、对新接毕业班的教师,以学生上学年末的成绩为参照,无进步,计奖分100分。若进步,每提高综合得分1分,奖奖分2分,以此类推,。若后退,综合得分每后退1分,扣奖分1分,以此类推。

4、以上方案中如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与相关政策有不符的,在考核评估时可作相应调整,由毕业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决定。

招生奖励方案 销售奖励方案篇二

为鼓励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把教育教学中的经验总结成著作、论文并公开发表或参与评奖,鼓励教师参加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的著作、论文、优质课件和参加优质课大赛等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凡教育或教学专著在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按照发行量进行奖励:

1、一万册以下:500元;

2、一万册(含一万册)以上五万册以下:3000元;

3、五万册(含五万册)以上十万册以下:元;

4、十万册及以上:元;

5、出版专著被国家级教育部门评定为教育、教学优秀图书的,一次性奖励元;

6、出版专著被省级教育部门评定为教育、教学优秀图书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公开发表论文,分期刊、报纸两类,分别按照发表级别进行奖励:

(一)期刊类

1、核心期刊:500元/篇;

2、省级期刊:300元/篇;

3、市级期刊:100元/篇;

4、《遵义四中教育科研》:50元/篇;

(二)报纸类

1、国家级报纸:300元/篇;

2、省级报纸:100元/篇;

3、市级报纸(包括学科类市级及市级以上报纸):50元/篇。

参加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件或教案评选活动,按照获奖级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200元/篇;

2、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00元/篇;

3、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校级一等奖:50元/篇。

参加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按照获奖级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500元/人次;

2、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300元/人次;

3、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校级一等奖:200元/人次;

4、市级三等奖或区、校级二等奖:150元/人次;

5、区、校级三等奖:100元/人次。

1、论文、著作或优秀课件等必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论文、著作等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有关奖励办法作废。

招生奖励方案 销售奖励方案篇三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参照学期末全县统一检测考试评比文件,评比以合格率(或均分)为主要

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3、奖励办法: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招生奖励方案 销售奖励方案篇一,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5、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一等奖奖励150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6、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1/3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2/3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1、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年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年)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2、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3、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4、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5、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6、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年。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招生奖励方案 销售奖励方案篇四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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