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聚焦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校将在202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生”)。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需求契合度,更好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二、生源范围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生”计划数暂按9人执行,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招生专业我校2023年“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条件(一)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除符合本简章中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选拔对象以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为选拔对象,一年级在读硕士生原则上应为优博计划生。其中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读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2.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报考导师,且报考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5)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且已修完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士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6)考生须符合学院制定的外国语语种及水平标准和招生专业学术成果相关要求。(7)考生须征得申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8)考生须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9)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审核盖章同意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人员,除符合本简章中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应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中定向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报考。2.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报考导师,且报考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5)考生前置学历或学位背景原则上应与其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硕士期间成绩优秀。(6)考生须符合学院制定的外国语语种和招生专业学术成果相关要求。(7)考生须征得申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8)考生须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9)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审核盖章同意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申请材料考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参见《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胶装纸质版(A4纸打印或复印)和电子版(扫描签字盖章后的材料原件整理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报考学院邮箱,模板见附件)申请材料(招生学院咨询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联系人见报考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参见《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胶装纸质版(A4纸打印或复印)和电子版(扫描签字盖章后的材料原件整理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报考学院邮箱,模板见附件)申请材料(招生学院咨询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联系人见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申请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

七、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学院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八、体检要求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入学报到期间另行通知。

九、学费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奖助学金非在职定向的“骨干计划博士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十一、录取类别“骨干计划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十二、违纪处罚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1.拟录取“骨干计划博士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2.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3.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4.“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含8年)。在职“骨干计划博士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骨干计划博士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骨干计划博士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骨干计划博士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6.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7.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生”。

8.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博,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10.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1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1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13.学校将在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4.2023年“骨干计划博士生”相关要求及招生计划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十五、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政编码: 学校主页: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电子邮箱: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 -(纪委办公室)

十六、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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