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采取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71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7名)。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录取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机关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录取结果、录取过程监督等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若干考核小组。学院招生工作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考核小组成员、开展对考核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2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考核情况等。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在4月20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各学院确定考核时间并报研究生院,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具体考核时间。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各学院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各学院将审核结果报研招办。审核结果由学院公布,考生可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复查

各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应对本学院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是否均符合《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其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

3. 考生在考核前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4. 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2)。

5.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

见《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见各学院的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考核时间应统一,具体时间可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如果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各学院提前准备考核试题,不同考核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对每个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学院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考生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核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录取

(一)每名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非校内的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需符合《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1名(不含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特殊人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执行。每名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2023年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各学院名额的分配与博士生导师的科研业绩挂钩,优先考虑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优秀的博士生导师。

(二)全校每学年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三)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公开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四)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录取后应及时公示拟录取学生信息。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监督

举报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

网站地址: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3房间

附件1:

天津工业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天津工业大学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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