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900人、实验二小750人、实验三小600人、富川小学650人、闰光小学450人、十里湖学校2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5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550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共计500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幼升小”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3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4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6月7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6月11日-6月27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

5.7月下旬,网上初审;

6.8月上旬,现场审核、招生区域划分;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一、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十里湖校区、城东校区)、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彭山小学的在籍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

三、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650人、阳新三中1400人、富川中学 1750人,白杨中学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600人,共计5400人。

四、划片方法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彭山小学毕业生按照片区划分原则升入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等初中学校。其中,十里湖学校毕业生对应升入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毕业生按志愿升入初中学校;其他学生均以户籍、房产为准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实行划片对应入学。

五、入学条件

(一)只有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须提供3个月以上的)等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口本、房产证明、出生证或公安户籍部门打印盖章的《户口登记证明》(含家庭所有成员信息)等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二)只有城区户口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且须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若以上两种类型都具备,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经教育局审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所有材料:

1.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证明(连续6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或经商营业执照原件。

2.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的《暂住证明》。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六)特别提醒

根据家长提交的有效资料按照以上“入学条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就读学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回原籍就读。

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6月3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5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和成立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11日–6月27日,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登记网址:);

4.7月下旬,网上初审、公布初审结果;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插班对象

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本校招生范围)。

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富川小学、实验小学城东校区因学位已满不再接收插班生,城东新区范围内的插班生统一调剂到闰光小学。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原则上不予转学插班;六年级、八年级春季学期、九年级所有学期均不予转学插班。

工作安排

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统筹安排招生,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实行网上招生。

(一)报名时间

1.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插班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10日。

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安排登记工作。招收插班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8月10日。

2.初中七年级插班网报时间:2021年7月5日—10日。

(二)报名地点

1.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插班:到学区所在学校申请登记,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审核。

2.初中七年级插班(即本届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网上登记申请学位(网址:)。

注: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具备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可以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学生或父母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小产权房),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前三个月)等原件,无房产证的学生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需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

4.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并办理学籍接续手续。

5.招生学校通知申请已通过的学生报到入学。

6.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注意事项

(一)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二)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可联系城区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四)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安排专人在宽敞、通风的场所接待家长咨询。招生领导小组要定时定量发放登记号,严把报名审核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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