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家园网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走上法治轨道,敲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福音。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就开展了离异父母教育引导工作,在2021年编写了《离异父母合作指南》,针对如何履行离婚后教育孩子的责任做了详细指引。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或抚养纠纷中,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该指南,以此唤醒和强调父母责任,引导当事人在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上达成共识。

孩子不是父母婚姻的工具

近日,罗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男方当事人无视孩子的主观意愿和情感需要,将孩子从外婆手中抢走,改变孩子原有生活状态,并自认为孩子教育由其教导足够,未将孩子送至幼儿园接受教育,并阻止孩子与母亲相见。

此举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罗湖法院据此认定男方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在判决同时向其宣布送达了《家庭教育令》,明确提示并告诫当事人:“婚姻关系恶化不应成为把孩子作为惩罚对方工具的理由,离婚后父母双方依旧对孩子具有探望并进行家庭教育的权利和责任,该责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在法官释法说明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示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尽快为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并配合母亲探望孩子。

孩子不是父母婚姻的累赘

近日,罗湖法院还受理了另一起涉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案件。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婚生子自幼在老家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一直在寄宿学校就读,当事人仅通过电话视频与孩子联系,仅每年暑假回老家一次。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当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核实情况并做调解工作,还与孩子视频了解情况。

在了解基本事实后,法官认为,留守儿童是社会发展一大难题,为谋生计将孩子留在老家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将孩子视作累赘扔给爷爷奶奶后放任不管则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以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的规定。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宣布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裁定双方应多关注孩子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老师和爷爷奶奶保持联系了解孩子近况,同时要求其正确处理婚姻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同时,法院还与区妇联协同合作,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回访工作。接下来,还计划通过罗湖区妇联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妇联协作,请其上门走访了解本案孩子的生活状况。这是罗湖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首次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处理婚姻关系,旨在修复和治疗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促进和睦优良家风的建设,真正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保障未成年人教育铺好前路,为了落实好家庭教育“最后一公里”,罗湖法院将当事人应当配合“判后回访”在《家庭教育令》里列明,赋予其法律效力,并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心理咨询师协作进行回访指导工作。心理咨询师在回访时对当事人及其抚养人进行判后心理干预、帮扶,最大程度降低成长环境的改变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罗湖法院携手妇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作用,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以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家庭和谐稳定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罗湖法院将继续秉持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原则和专业优势,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更为强大的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