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协[2022]062号

各地成人教育协会(学会),各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和“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等精神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决定设立“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促进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各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加快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项目组拟在全国遴选项目第一批实验基地,现将申报项目实验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立项、统筹、管理和实施的全国性项目,“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设立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服务。

二、项目定位

在家庭教育及全民终身学习领域,为全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院校(中心)及有关单位,搭建集理念互鉴、资源共建共享、学术交流、经验成果展示与推广的合作、交流和服务平台。

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为项目实验单位授牌,并组建项目专家团队为各实验单位提供队伍培训、项目咨询、业务指导、实验评估等服务,并协助各实验单位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基地建设等工作,每年组织2-3次项目研讨交流活动,同时制订项目基地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基地遴选与推介,建设项目网络平台并展示宣传各实验单位建设动态和成果。

三、项目目标

协助各地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全社会建设学习型家庭,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1)探索实践“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设模式、途径,促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2)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探索实践学习型家庭建设模式、途径。

(3)建设和推介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全民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项目基地、示范性学习型家庭,引领和带动全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4)培养一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家庭教育专业服务人才队伍。

四、项目实施

实验周期:三年

遴选推介:实验单位提交项目基地遴选申报材料,项目组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基地建设标准进行遴选,若遴选合格,可加挂“家校社协同育人基地”牌匾。

工作要求:各实验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以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家庭为抓手,在三年实验周期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家庭教育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开展学习型家庭建设及成果展示活动等有关 “家校社”协同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并和项目组共同建设项目展示推广网络平台,共同培训项目实施团队,共同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等活动。

五、项目对象

全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社区教育院校(中心),各级开放大学,各中国成协“区域终身学习发展共同体”项目单位,各中国成协“职业院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项目单位,各中国成协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均可申报项目实验基地。

六、申报基本条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实验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意愿:有强烈的实验愿望和积极性,并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指导和项目组的管理。

(2)有组织:应得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得到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3)有思路:应有明确的项目实验基地工作思路和建设方案,能自行组织力量实施项目,能自行解决项目经费。

(4)有团队:应成立由本单位副校(院)长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至少3人以上,组织开展工作,参与项目组的活动。

(5)有协同:能发动区域内学校家长社区协同参与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为社区院校及开放大学,需能协同辖区内中学、小学和幼儿园至少各一所参与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为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需能协同本区县社区院校至少一所参与项目建设),并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活动,能承担并能完成项目实施和完成项目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愿意接受项目组在项目实施、项目团队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7)连续两次不参与项目组活动视为退出,实验单位有退出项目实施的权力。

七、项目申报

(1)请各级成人教育协会及相关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并抄报教育行政部门,有意者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和条件,填写“实验基地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介版寄至指定地址。

(2)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组织专家评审并研究决定后,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备案。

(3)2023年3月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会议,公布实验单位名单,布置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