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测试完成后,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和备录取的名单、次序,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的体育特长生及相关认定材料同时公示)。招生学校与被预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同时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考生不得同时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或备录取,也不得被同一所学校2个及以上项目预录取或备录取。

(三)录取

1.各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录取办法,明确各项目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分数线等录取条件,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经审核后,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于5月13日(周五)前在校园网公布,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含普通高中)于5月17日(周二)前在校园网公布,公示期为3天。

2.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为鼓励学校错位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普通高中开展跨设区市招生体育特长生试点工作的函》(浙教办函〔2020〕93号)精神,在符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项目中,结合学校申请,确定温州中学女篮、田径,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女排、田径,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男足,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男篮,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游泳,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足球、羽毛球,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羽毛球,龙湾中学男篮,瓯海中学男篮,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女篮,洞头区第一中学男篮,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网球为特色发展项目,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220分内照顾录取;对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的,可酌情再下降分数录取。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必须于成绩公布第一天向报考学校递交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不按时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备录取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批。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平行志愿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纪律

特长生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必须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市教育局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测试、招生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相应公示期内向招生学校或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反映,招生学校或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应及时受理并反馈。若招生学校有徇私舞弊行为并经查实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校以后三年该项目的招生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实施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