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7〕49号)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小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二)民办小学报名

8月13日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8月15—17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民办小学登记,各招生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三)初中报名

5月16-20日,市区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统筹生持有关材料,由所在小学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非市区小学毕业的市区户籍学生、非市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家长,持报名材料在户口簿(居住证)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由各区负责公示),进行招生平台登记和材料上传。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区(指定)公办初中或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公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5月25日上午,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下午各民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月25日—27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区生报名,学校要将每名报到(登记)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退回。

5月28日—30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统筹生进行分配。

6月1日—2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报到。

6月3日,各初中将招生花名册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月21日—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招生期间,未被招生平台上初次选报学校录取的学生,正式录取初中负责学生的招生平台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项。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原则上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六)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

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采取校长实名推荐的方式,以1:1的推荐比例进行录取,共录取学生不超过120人,具体招生细则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驻市、区教育部门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市教育局将对未发布预警提示而产生大班额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而产生大班额的情况,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不得出现65人以上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在未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设平板电脑班。

(六)严查非法办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七)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等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八)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九)做好学籍备案。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市教育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区域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附  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接收学校: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二中西校区、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小学接收学校: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潞王第一小学、大块第一小学、陈堡小学;高新区的东台头小学、和兴小学。

审核:李晓阳

责编:于重洋

供稿: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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