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促进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三区教育局要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学生资料收集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产权证原件,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2)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凡未在我市购置房产的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相关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产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无房产证明。毕业学校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并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

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须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市教育局登记。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0日至7月20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3.学生资料上传。学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进入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学生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佐证材料等,填报时需上传佐证材料照片,学生家长准备资料原件,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填报过程中可返回上一步,查看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4.公办学校派位。市、区教育局对采集的信息认真审核,在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分配到相应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将不符合两个统一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初中学校。7月31日前,将派位结果信息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根据派位名单组织学生报名注册。

市二中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200人、市一中住宿班、市星光学校住宿班各面向全市招收的100人学生名单以及建中学校直升班和二中实验学校学区内学生名单应在7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民办初中招生

1.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市区计划招生对象为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三县计划招生对象为三县户口或外地户口在三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市区与三县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

7月6日-7月8日,市区和三县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各招生学校进行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外地回马及报名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名的,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每所学校报名费20元。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

3.电脑派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凡市区、三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其他学校电脑派位后实行全额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7月15日进行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先市区计划派位,后三县计划派位,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月16、17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

(三)博望区按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好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03

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校有关政策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100%房屋产权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04

相关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到2024年毕业时,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将按照我省最新中考改革方案进行,并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对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2.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3.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民办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三)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严格核定各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严禁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得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派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严禁学生到培训机构以全日制教育或培训替代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出现以上情况的,将严格依据省教育厅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规定进行处理。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落实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公办初中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05

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初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工作,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积极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初中招生政策,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好招生政策;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各方面对初中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招生,严肃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单位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凡违背初中招生政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初中,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区教育局管理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违背招生原则招收择校生和超核定范围、超计划招收学生的,违规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

2.违规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生的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3.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

06

附件

2021年市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