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波市各区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在鄞州,江北,海曙,镇海,高新已经陆续出台了招生政策,一起来看看。

YINZHOU

鄞州区

全区各幼儿园、教辅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

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3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政策。2022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原则上其父母还需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4

时段安排

(一)4月22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公告信息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二)5月7日9:00至5月11日17:00报名信息登记。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三)5月12日至5月24日报名信息审核。

(四)5月25日至27日预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预录取后适时发放预录取通知。

(五)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完成后,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5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符合鄞州区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行政区县的选择(鄞州区),进入相应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一律重新报名。

(二)信息验证。各教辅室(中心)制定网上报名信息的验证与确认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幼儿园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工作,注意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三)录取建档。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6

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辖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和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内,但在本辖区无家庭住宅房,而实际居住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7

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教辅室(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6.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辅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根据《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操作,不得提前进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22年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点击图片可放大)

HAISHU

海曙区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三、招生程序

2022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于4月20日在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25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选择特色服务,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进行入园报名。

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5月7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5月7日9:00—5月11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2)5月16日—5月20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验证和线上报名评价工作。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如疫情影响,现场验证将另行通知。)

(3)5月21日—5月27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4)5月30日-5月31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下补报幼儿园。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或采用电话咨询)。各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三)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则录取顺位靠后。

(四)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优抚优待,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291890;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9。

附件

2022学年海曙区

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

JIANGBEI

江北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做好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入园工作,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优先满足江北区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按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招录原则。现就2022学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鼓励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出生)。

(二)户籍要求

1.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

2. 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2年4月底,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同时父或母一方在江北区内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2022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的儿童。

二、招生程序

小班新生实行在线报名的形式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段内:

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乐学江北点击招生通道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21日下午5:00为在线报名时段。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至多可为幼儿选择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系统平台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果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2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4月23日、24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每天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的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对未能在规定在线报名时段完成报名的,安排4月24日(星期日)下午2:00—5:00到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并完成验证和报名确认工作。(如疫情影响,现场验证将另行通知。)

34月29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4小小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参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三、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录取原则

优先满足江北区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现有教育资源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设小小班的幼儿园(具体见附件),需报教育局申请、核准,小小班的班额须严格控制。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有序录取。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应遵循服务半径内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二)录取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当同一顺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在本小区户籍的落户时间先后、取得房产时间及上述顺序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工作要求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各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对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予以照顾。

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平均班额不超过30 人。严禁存在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 35 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 人的超大班额现象。

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管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赞助费等。

现场验证资料准备。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区教育局招生办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协调、统筹与监督。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7661437、87666931

城区片咨询电话:

87667129

甬江片咨询电话:

87353958

庄桥片咨询电话:

87653470

洪塘、前江片咨询电话:

87661437

慈城片咨询电话:

87666931

再次提醒在线报名方式

方式一,电脑端: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nb.zjzwfw.gov.cn/

注册登录后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

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下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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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名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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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报名

我们还有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

1. 报名不分时间先后,报名信息提交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最终录取结果。通常,报名开始第一天注册登录人数较多,容易发生网络拥堵。我们建议您避开高峰填报时段,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2. 建议家长适当留出时间,不要在临近报名时间截止时操作,避免因突遇电脑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影响入园。

3. 报名期间如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系统等情况,请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电脑浏览器版本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报名期间如果碰到网络拥堵系统无响应的情况,可能是当前操作人数过多,建议您过半小时再试。

同时,我们提醒各位家长

在4月23、24日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时

遵守园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确保报名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如疫情影响,现场验证将另行通知)

GAOXIN

高新区

高新区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招生对象的年龄和户籍要求、招生程序、录取原则和顺序等。

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坚持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坚持就近入园、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具体招生时间以招生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公示。

招生程序

(一)申报:各幼儿园要提前向区教育文体局申报秋季招生计划。各园报招生计划时,要求统一填报《宁波国家高新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并将此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

(二)公告: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招生公告,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幼儿园性质和等级)、招生计划、报名方法、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各园于4月15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文体局备案,并在招生报名前提前两周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三)招生:小班新生实行无纸化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3日9:00——17:00进入系统报名登记: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高新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宁波入园入学,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选择宁波高新区,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页面,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和招生政策有序录取,额满为止。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在满足配套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的基础上,再根据学额按户房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招收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需求。各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甬高科〔2016〕89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具体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2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2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招生要求

(一)规范各园招生工作行为。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文体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建立招生学籍登记制度。幼儿园招生工作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数据共享、后台审核、线上通知,分类分批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各幼儿园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积极宣传幼儿园办园特色、办园理念,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办法,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招生程序等,并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入园。

(四)深化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各幼儿园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列入当年督查、考核内容。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廉洁招生。

高新区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备注:高新区梅南幼儿园(雍景湾园区)预计10月份开班,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高新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ZHENHAI

镇海区

镇海区发布了今年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

镇海区60所幼儿园招生将于5月正式启动,请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关注。

下面现就家长关心的若干问题予以整理并解答。

Q

1.今年秋季镇海区小班入园适龄儿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儿童户籍在镇海区或父(母)在镇海区有产权住房。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入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在镇海区工作,截止招生报名日期,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②父(母)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

(3)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主要包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子女等。

Q

2.哪些适龄儿童需在网上信息登记?

答:符合今年秋季小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都需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基本信息登记。

中、大班中途插班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幼儿园线下报名,但需幼儿园有空余学额才能接纳。

Q

3.今年镇海区入园信息登记什么时候开始?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区入园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1日(每日7:30-22:30)。家长可登录浙江政务网平台-搜索入园入学招生系统并进入系统-选择小班报名-完成报名学生注册-选择镇海区-根据提示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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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网上信息登记时需要注意哪些?

答: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网上入园信息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顺序位无关,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如有疑问可拨打镇(街道)、幼儿园的咨询电话。

Q

5.入园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答:在网上信息登记时间截止前,入园信息填错了可以更改。家长可以在我的报名记录中点击查看记录按钮查看报名信息。已提交的报名记录,可以点击撤回修改后进行继续填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填报错误需点击作废重报后重新填报。信息登记结束后,如需修改请联系所属镇(街道)招生办公室。

Q

6.除网上信息登记外,家长还需做些什么?

答:家长务必关注所属镇(街道)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仔细查看相关幼儿园的审核录取时间,认真做好入园报名各项工作,预留号码的手机务必保持畅通,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

Q

7.了解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哪些途径?2022年秋季镇海区幼儿园的小班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答:我区适龄儿童入园实行区域招生,即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区域内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家长可在4月中下旬关注所属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

《镇海区2022年秋季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及小班招生计划》和各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公布如下,有需求的家长可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日8:00-11:00,13:30-16:00),也提醒家长务必选择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镇海区2022年秋季具有招生资质的

幼儿园名单及小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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