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高新区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招生对象的年龄和户籍要求、招生程序、录取原则和顺序等。

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坚持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坚持就近入园、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具体招生时间以招生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公示。

招生程序

(一)申报:各幼儿园要提前向区教育文体局申报秋季招生计划。各园报招生计划时,要求统一填报《宁波国家高新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并将此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

(二)公告: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招生公告,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幼儿园性质和等级)、招生计划、报名方法、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各园于4月15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文体局备案,并在招生报名前提前两周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三)招生:小班新生实行无纸化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3日9:00——17:00进入系统报名登记: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高新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宁波入园入学,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选择宁波高新区,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页面,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和招生政策有序录取,额满为止。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在满足配套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的基础上,再根据学额按户房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招收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需求。各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甬高科〔2016〕89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具体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2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2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或母有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招生要求

(一)规范各园招生工作行为。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文体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建立招生学籍登记制度。幼儿园招生工作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数据共享、后台审核、线上通知,分类分批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各幼儿园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积极宣传幼儿园办园特色、办园理念,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办法,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招生程序等,并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入园。

(四)深化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各幼儿园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列入当年督查、考核内容。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廉洁招生。

高新区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备注:高新区梅南幼儿园(雍景湾园区)预计10月份开班,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高新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来源 高新区教育局

一审章萍二审 王琛

三审  徐碧海  终审 陈剑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