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普及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和钦州市教育局、灵山县教育局《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镇2021年中小学招生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均衡配置学生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原则上招收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中学:已经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平南镇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平南镇中心校要于2021年6月底前摸清辖区生源情况,并做好统筹安排,以确保本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中学

平南镇各小学在8月7日前将全体六年级学生的学籍信息交给平南中学,平南中学全部招收六年级毕业学生中小学招生方案,填写好录取通知书交由各小学代为发放。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8月31日到平南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南镇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劳翠莲平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吴 剑 平南中学校长

卜永泽 平南镇中心校校长

成 员:林朝勇 平南中学副校长

陈东升 平南镇中心校副校长

全镇各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南镇中心校辅导站中小学招生方案,陈东升为办公室主任(兼)、林朝勇为办公室副主任(兼),负责协调全镇中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电话:0777-6316098。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中心校校长和中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陈东升、林朝勇两位副校长为主管招生的直接责任人。对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中小学招生方案,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结束于一周内要如实上报学生相关信息,凡上报的各类信息与学生真实信息不符,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学校及其负责人承担。

附件:平南镇2021年各中小学招生任务分配表

灵山县平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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