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2020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将具体招生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两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按正常入园办理:

1.适龄幼儿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者、在外地工作者。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3.适龄幼儿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4.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幼儿为服务区户口,或住房在服务区。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无户口迁移史。

6.若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原则上幼儿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7.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服务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且持续缴纳)。

另外,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园办理。一是宜城街道集体户口子女入园,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二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户子女入园,凭拆迁安置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三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园,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优质公办幼儿园。

第二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后入园。

1.适龄幼儿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服务区房产。

2.适龄幼儿家庭拥有服务区户籍。

3.幼儿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

4.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取得暂住证一年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生办法

1.今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确保应收尽收。在幼儿园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幼儿的登记与招生。

2.幼儿园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第二批次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幼儿。

3.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幼儿园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4.各幼儿园在校审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

5.报名形式:启用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

三、时间安排

1.6月20日—6月30日:平台开放,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幼儿上网登记信息

2.7月1日—7月3日:平台关闭,幼儿园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3.7月4日:第一批次幼儿到幼儿园提交材料现场校审

4.7月5日:第二批次幼儿登记

5.7月8日:各园公布第二批次招生办法及时间

四、报名须知

1.幼儿现场校审及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幼儿入园报名时应当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以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将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由幼儿园盖上公章。原件由家长当场带回,复印件留幼儿园备查。

3.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4.报名时递交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7月4日。

五、相关说明

1.新生入园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2020年7月4日之前办理到位的。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园条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入园条件。

2.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入口及具体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信息网和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3.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系统信息填报不成功的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于7月4日至幼儿园现场登记验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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