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市直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2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

市直学校招收主城区三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籍一致)。具体安排如下:

(1)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确定片内生录取名单。

(2)初中学校录取(8月13日至8月22日):初中学校印发预录通知书,学生家长向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核验确认后,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三)民办初中

1. 报名条件

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条件为具有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籍一致)。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凡是报名民办学校(含直升)的学生,不论民办学校录取与否,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片内生学位。后需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片内生对应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如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范围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当所在区招不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3.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4.具体安排

(1)上报直升人员名单(8月1日前)

市属民办初中学校附属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核定附属小学有意愿直升该校初中学生学籍信息,于8月1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2)网上报名(8月5日至8 月12日)

报名网址:http://hdzs.hdjy.net.cn

第一阶段(8月5日至8月8日),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学生报名,即凡具有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学生,且有意愿到该初中学校就读的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不再启动第二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8月9日至8月12日),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学生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启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外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当区域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的,全部录取。当区域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区域外报名学生录取结果。

(3)电脑随机派位(8月15日)

市教育局将利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服务系统》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备案。

(4)报到入学(8月16日至8月18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补录(8月20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2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通过官网和公众号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面向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招生期间,要设立咨询电话并明确招生咨询办公室,确保工作时间段内电话畅通、咨询人员到位,服务周到热情,政策解释准确。

(二)强化备案公示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包括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学校名称要使用经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规范名称,严禁违规承诺入学、虚假招生宣传。

(三)严肃执纪问责

市教育局将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张洪彩   王献杰

责编:李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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