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戳细数珠海中小学招生方案新变化!房户一致优先、只能选一个区报名)后,2022年4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实施细则

香洲区2022年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新生和插班生招生实施细则

2022年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新生、插班生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更加规范,具体有三点变化:

一、民办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新生。所有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

二、学生享有补录机会。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6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

三、报名时未勾选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未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小升初直升资格。

以下为珠海市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新生、转学插班生招生实施细则。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等区域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一体化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也纳入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区香洲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8);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学生。

三、入学资格

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2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五、招生流程(见附件10)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31日)。非香洲区户籍生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8)。

(四)审核信息(6月1日-6月8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五)第一阶段录取

容闳学校、茵卓小学参加第一阶段录取。

1.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16日-18日)。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19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3.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9日)。

4.确认学位(6月19日-6月30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5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1.申报招生计划(7月6日-7月16日)。学校根据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安排,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可向区教育局重新申报招生计划。

2.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7月18日)。

3.网上补报名(7月18日-8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第一阶段未报名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4.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7月18日-8月12日)。已向同一所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5.审核信息(7月18日-8月12日)。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信息,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6.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15日-17日)。

7.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18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8.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18日)。

9.确认学位(8月19日-8月25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26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6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

六、学位安排规则

民办中小学学位安排按下列(一)-(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未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小升初直升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2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相应类别,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规则

区教育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导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信息后,摇号系统将赋予每个报名编号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并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按以下(一)-(三)项顺序依次进行。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仅对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该校不再招收其他类别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学校亦可对各类政策性照顾生分别设定招生计划,符合某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该校符合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但未取得摇号派位的学生,自动列入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类别,参加该类别学生的录取。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入学资格

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8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或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转学插班生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于5月8日-8月31日前在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9),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学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未被拟报读学校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可在8月31日前登录招生系统选择其他民办中小学报名。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录取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办初中网上报名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的规定自行报读香洲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五)积分有房、积分无房

在本细则中,新生入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并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视为积分有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仅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视为积分无房。

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831(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记者】冉小平

2022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022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证明材

料清单。

料清单。

料清单。

料清单。

料清单。

2022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作者】 冉小平

珠海大课堂